关于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候选人员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07-04-23点击:

关于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候选人员的通知

     (部门: 人事处 日期: 2007-4-20 13:06:58)


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校人字〔2007〕54号

  校内各有关单位:

      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2007年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的通知精神

  (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http://www.csc.edu.cn/gb/readarticle/readarticle.asp?

  articleid=2541)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遴选我校可申报的部分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

  宜通知如下。

      一、可申报的项目

      1.中英优秀青年学者项目

      2.中德DAAD博士生项目

      3.中德合作科研项目(PPP)

      4. 日本政府(文部科学省)博士生项目

      5. 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

      6. 赴俄百人项目

      具体项目介绍及相关要求请查阅《欢迎申报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》(详

  见国家留学网http://www.csc.edu.cn/gb/readarticle/readarticle.asp?articleid

  =2462)文件内容。

      二、申报条件

      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、学习中表现突出,

  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
      2.品德优良,身心健康。

      3.除研究生项目外其他项目申请人应为至少已在我校工作2年的在职教师(研究

  生项目可以是在校优秀学生)。

      4.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,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

  申请。单位公派留学人员,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。

      5.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。

      6.外语水平须达到各项目规定的要求。若无具体规定,则须达到《2007年国家留

  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》规定的要求。

      7.符合所申报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。

      8.2006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、青年骨干教师出

  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,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

  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。

      三、派出及管理

      1.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,派出前签订《资助出国留

  学协议书》,办理公证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。

      2.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,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,经单位负责人签

  字后,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。

      3.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。

      4.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,违约赔偿金(不含

  违约金)退还学校。

      5.在材料上报之后、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;录取之后也不

  可以放弃、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。

      6.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,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、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

  科、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,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

  告会,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、加盖公章。

      7.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。

      四、申请事宜

      申报中英优秀青年学者项目和赴俄百人项目的,请于2007年4月24日(周二)前;

  申报中德DAAD博士生项目、中德合作科研项目(PPP)、日本政府(文部科学省)博士生

  项目和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的,请于2007年5月11日(周五)前将填写完毕的《吉林大

  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》和《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》(以上表格均

  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://rsgl.jlu.edu.cn下载)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

  培养科(行政楼820室)。申请人如是我校在校学生,可咨询国际合作处交流科,请将

  相关材料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(南区友谊会馆217室)。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

  行综合评审,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。

      人事处师资培养科:

      联系人:李立群   郭广建     电话:85167447

      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:

      联系人:刘  峰   白  玉    电话:85166573

 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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