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关于报送2008年度第一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材料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08-05-22点击:
    为贯彻落实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〈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教[2006]133号)文件精神,200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仍分两批受理,第一批主要受理工作单位已确定的申请,第二批主要受理存在二次分配等情况的申请(11月中旬开始办理)。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核申请学生资格,确保代偿资助工作顺利进行。

   学生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:

  1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原件(两份);

  2、就业协议书复印件(一份);

  3、对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申请,申请人应出具相关证明。证明中应包括就业学生基本信息、就业单位名称、详细地址(写到县政府驻地以下的乡镇、村,并证明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)、工作岗位性质、工作年限(大写)、单位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。证明书格式及内容参照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。

   要避免的问题:就业协议中没有就业单位公章或学校公章、没有服务年限。

   教育部资助中心不予受理的申请:就业单位地区非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;实际单位地点非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,又非气象、地震、地质、煤炭、石油、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;服务年限不足三年。

具体内容参看校内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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